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修订)
根据《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以及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会费为年会费,具体规定如下:年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17万元,副会长单位8.5万元,理事单位4万元,会员单位(一般会员、特别会员)2.5万元。
第二条 协会会员依照《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及《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愿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
1、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5月31日之前缴纳;
2、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注册登记后的15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管理
1、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厅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协会会费由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3、协会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对不按时缴纳、拒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的制定或修改经会员大会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生效后30日内报湖南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